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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9-20 11:20:31  点击量: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表,用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的依据。因此,每位毕业生都必须认真对待。

能够正常毕业、具有毕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由学校发给就业协议书一份(编号是惟一的),每份一式三张,复印无效。毕业生确立就业意向后,应按照协议书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见附1)。签订协议书之后,如果毕业生因故离开该单位,应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书面)并加盖公章,以便日后处理相关事宜。

因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过,并登陆我校就业网(http://jy.zjfc.edu.cn)“资源下载”中下载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协议书补发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领取新协议书;因毁约等其他原因需要换发的,必须解除原就业协议书并登陆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资源下载”中下载填写《浙江林学院毕业生协议书换发申请表(违约用表)》(见附2),经审核批准后领取新协议书。

注: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或者其他取得人事档案代理资格、能够保管毕业生档案的厅局级单位。

二、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是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身份证明,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是毕业生就业时办理户籍落户、人事档案代理的重要凭证,也是今后计算工龄、职称评审、办理社会福利的凭据。

报到证是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盖章后,由各学院负责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给毕业生(信封准确地址由毕业生本人于离校前填写)。它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持有并到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下联随毕业生档案寄发。各学院给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一般在7月中旬寄出。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报到证具有时效性(特殊情况可适当超过有效期,但不超过当年年底),请务必及时到报到证抬头所开具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转接人事档案,挂靠好人事关系。

毕业生如遗失报到证,请登陆校就业网“资源下载”中下载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经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本人自行去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办,工作人员确认办理并收取20元手续费。

注:

1、未就业的毕业生回原籍人事局报到落户时,需出示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具体报到程序请查阅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2、已就业的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时,需出示协议书(新单位录用证明及档案调档函)、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具体报到程序请查阅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三、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由各学院负责随同报到证一起用挂号信寄发给毕业生本人,根据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应人事部门、公安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未落户的毕业生需改派,直接到校保卫处改签;已落户的毕业生需要改派,直接去已落户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改签手续。

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请在原单位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未落户证明,回学校保卫处重新开具。

户口迁移证一般在7月中旬寄出。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户口迁移证具有效期的限制(特殊情况可适当超过有效期,但不超过当年年底),请务必及时到报到证抬头所开具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办理落户手续。

四、组织关系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学校到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由校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团组织关系的由校团委安排进行。按照相关规定,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档案应随学籍档案一起寄发到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因未就业等申请档案留校的,由党总支将组织关系档案材料整理盖章密封后,交由毕业生本人携组织关系介绍信回原籍落实党组织关系。若《入团志愿书》遗失,请整理人在档案清单的备注栏里注明。

五、毕业生体检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

1、学校在毕业生毕生前安排体检,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协议签订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2、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六、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档案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获奖证明、党团材料。

学校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7月上旬整理毕业生档案,并由机密件由机要通信局转送到有关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寄出的二个月后可以在各地区的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查询。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为依据传递毕业生档案,如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或者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将被派回原籍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七、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后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手续如下: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开至原籍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新单位(非原籍)后,持新单位录用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或者新签协议书或《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以下简称调整审核表,在就业网资源下载区内下载)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见附3)。工作人员确认办理并收取50元手续费。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后来又跨地区就业的,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或调整审核表及新签就业协议书或调整审核表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附4)。工作人员确认办理并收取50元手续费。

八、常用联系电话

1、学校组织部、团委——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学校组织部:浙江林学院行政楼318室,电话:63732712(内线2712)

学校团委:浙江林学院活动中心220,电话:63730932(内线3932)

2、学校保卫处综合科——户口迁移证事宜

地点:浙江林学院行政楼106室,

电话:63740036(内线8036)

3、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报到证等事宜

地点:浙江林学院活动中心317室,

电话:63730906(内线3906)传真:63730906

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调整(改派)事宜

地点:杭州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电话:88008635,8800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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